本报讯(王力 祝晶晶)近日,永寿县委出台《推进县管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对干部“下”的情形、依据、程序等关键内容进行细化,明确划出干部“下”的红线,列出“负面清单”,力求让“下”的渠道更加通畅,“下”的力度不断突破,推动形成干部能上能下的常态机制和良好氛围。
《细则》明确领导干部“下”的6种渠道: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问责追究、不适宜担任现职调整、健康原因调整、违纪违法免职。该《细则》紧密结合实际,体现从严、创新、务实的特点,进行具体的细化、量化、突出可操作性,确保务实管用。
《细则》明确10条不适宜担任现职的调整情形,除中央《规定》所列情形外,《细则》还列出决策严重失误、工作失误或者监管不力、滥用职权、对重大自然灾害、群体性事件等处置不当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应当问责调整的情形,结合该县生态环境保护的实际,明确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不力,造成生态环境状况恶化这种应当问责的情形,切实做到责任到人。在工作能力作风方面,《细则》列出落实意识差、责任心不强、能力素质低、工作不在状态、担当精神不够、工作绩效差、履职效果不佳、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考核连续排名末位等具体情形。在调整程序上,要求各有关职能单位对各自职责范围内涉及的调整情形将考核结果和责任认定意见及时书面报告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进行调查核实、提醒诫勉、提出建议,经县委研究决定后,进行组织谈话,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任免程序。(B)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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