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红 实习记者 穆琳
“生命的喜悦在于不断地成长,办案的喜悦在于伸张了正义。”这句话,是土生土长的永寿人魏孟,在踏入检察机关七年来给自己的总结。
十一月初,最亲检察人系列活动走进永寿县检察院,而魏孟正是这期故事的主人公。
深秋的永寿,寒风萧瑟。车辆行驶一个多小时后,来到县检察院,此时,魏孟正在检务大厅接待来访群众。处理完手头工作,他回到自己的办公室——侦查监督公诉科。
笑脸相迎的魏孟看上去质朴、谦和、可亲,忙完手头的工作,他开始为我们讲述起自己的平凡人生。
2005年从甘肃政法学院法学专业毕业后,魏孟回到了自己的家乡。两年后,通过公务员招考以优异成绩进入县检察院,春去秋来、夏尽冬藏,一干七年。
魏孟说自己很幸运,刚入职就被分配到检察机关的核心职能部门——侦查监督公诉科。这个科室既负责公诉案件,又负责逮捕案。忙,显而易见;苦,不言而喻。一进院,劲头十足的魏孟跟着前辈从装订案卷、记写笔录学起,逐步过渡到询问技巧、证据审查、辩论技巧等,一步步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
几年下来,魏孟也逐渐成长为侦查监督公诉科的中坚力量。2011年9月,他担任起了副科长。走上了领导岗位,肩上的责任也就重了,大概算算,平均每年经他手的案子(逮捕、起诉)约20件左右。与其他大一点的检察院来比,案件不算多,但是,无论案子多少、大小,只要经他手,都严把程序关、证据关,“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能放纵一个罪犯。”他说。
2009年在办理王某涉嫌破坏交通设施罪一案时,魏孟认真分析罪名区别,与公安机关发生分歧。原来,王某盗窃了某高速大桥的监控光缆,公安机关便以涉嫌破坏交通设施罪将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魏孟深知,“错案对承办人是一个,对当事人是一生”,他通过现场实地查看及查阅建筑学知识,证明了该监控光缆的作用在于监控大桥路面状况及时反馈信息,破坏其系统,不足以使汽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遂改变罪名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法院采纳意见,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两年。
2010年的合同诈骗案,他与侦查人员驱车千里辗转外地,耗时十多天侦查取证;2011年的绑架杀人案,他直面腥臭腐坏的尸体,与尸检法医核实证据;2012年的贪污案,他巧用司法会计鉴定方式,破解贪污数额认定难题……面对办不完的案子,魏孟坚守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他说:“在这个岗位上马虎不得,时间越长,胆子越小。罪名正确,最难的就是事实认定,尤其是无目击证人的情况下,所以每次等法院判决了,心才能放下来。”也许正是这份细心、耐心、责任心让魏孟在这条检察之路上收获诸多荣誉:“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干警”、“平安卫士”……
工作上的全身心投入,势必导致家庭的不能兼顾。魏孟讲了一件事,有一次接孩子时,他被幼儿园老师拦住,像审问犯人似的要求自己说出电话号码、姓名、家庭住址等信息,在老师跟孩子妈妈核实后才领走了儿子。说到这里,魏孟尴尬地笑了,这笑容之下,是他对家庭的愧疚。
七年已过,魏孟说,还有很多的七年等着自己,他会守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用无悔的青春追求和守卫最初的梦想。(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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