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治国 本报记者 杨波海
2月1日,永寿县人民法院常宁法庭在常宁镇北屋村就原告蒙英(化名)与被告蒙乐(化名)健康权纠纷一案在本村村委会大院进行了公开审理,同时邀请了县级人大代表、村干部及附近村落群众进行了旁听。
原被告同系北屋村村民,且相邻而居。2009年5月31日,原被告因琐事发生纠纷,继而相互厮打,致原告蒙英胸骨骨折,住院治疗多日,由此产生的医药费被告蒙乐拒绝支付,故原告蒙英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1650元。案件受理后,永寿法院常宁法庭在向被告送达诉状副本时,被告蒙乐态度蛮横,情绪激愤。考虑到本案在当地群众中的影响较大,此类案件具有常见性和多发性,如果能协调处理,会得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完美统一,因此,办案人员决定将此案在北屋村就地审理。后经过驻村人大代表和村干部的协调及办案人员的多方努力,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蒙乐当即支付原告蒙英医药费1200元,双方皆大欢喜,旁听群众拍手叫好。
常宁法庭从2007年以来,坚持巡回办案从不间断,已就地处理各类民事案件120多件,在巡回办结的案件中,无一件上诉案件,群众服判率高;无一件上访缠诉案件,群众满意率高;无一起案件矛盾升级,定纷止争效果好,在巡回办结的案件中,90%以上以调解方式处理,矛盾化解率高。在有效化解矛盾的同时,又进行了法律宣传,受到了群众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誉。
常宁法庭充分利用巡回办案的机会以案说法,以案讲法,以案宣法,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提高了审判的影响面和辐射面,扩大审判的社会效果,使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同时使广大群众对法院的审判程序、审判方法、法律适用有所了解,树立起公平、公正、公开的审判形象,从而促进了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理解与信赖,维护了法律尊严。通过两年多巡回案件的审理,常宁法庭把就地审理的范围从最初的相邻关系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健康权纠纷等双方当事人在同一村集体、矛盾发生率相对比较高的案件辐射到所有类型案件。从2007年起,常宁法庭巡回办理的案件占总收案数的20%以上,做到能就地开庭审理的绝不放在法庭开庭,能就地宣判的绝不放在法庭宣判,不断改进巡回办案的方式、方法,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维护社会的和谐和安定。 (C)④
新闻推荐
本报讯(张浩)永寿近日出台了《永寿县2010年“三告别”工程考核办法》,创新8个考核指标,对各乡镇、有关部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有效确保了“三年告别土窑洞”工程顺利进行。创新8个考核指标即:一是年...
永寿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永寿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