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朝霞通讯员万利娟)2019年12月27日,由咸阳市旬邑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涉恶犯罪集团案一审宣判,武某旭、李某彦等3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2016年以来,被告人李某彦、李某乐等人以谈男女朋友为手段,先后组织马某蒙、黄某丹等23名未成年少女在西安、武汉、上海等地实施卖淫活动。该犯罪集团主要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实施多起寻衅滋事犯罪,为非作恶,欺压百姓。2018年底,李某彦、李某乐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与其相关联的武某旭、黄某超等人仍然顶风作案,组织刘某园、黄某妮等人进行抢劫、敲诈勒索犯罪活动,涉案金额巨大。同时查明,以上多名被告人长期纠集在一起,充当地下执法队,严重干扰了当地社会、经济、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旬邑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依法对武某旭、李某彦等31人作出上述判决。
在办案过程中,旬邑县检察院坚持领导带头办案,在从严从快查办案件的同时,深挖彻查线索,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成效,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彰显了检察机关对黑恶势力犯罪依法从严惩处的信心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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