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红)近日,在旬邑法院的执行高压下,被执行人赵某主动付清李某房屋折价款300000元,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圆满执结。
李某与赵某夫妻因感情不和婚姻走到尽头,经法院调解,双方协商自愿离婚。两人的共同财产房子归赵某所有,赵某答应于6月30日之前给付李某房屋折价款300000元。可是,到了约定时间,赵某并未给付,李某多次催要未果的情况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手续,并对赵某的财产信息进行了网络查询,发现其账户有10余万元存款,名下有3套房产,还有一辆小轿车。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称自己只有10余万元,与300000元差距太大,一时半会儿给不了,希望法院多宽限一段时间,让其凑够钱再数给付。为了防止被执行人抽逃资金、拖延执行,执行法官首先稳定其情绪,限定其4日内履行给付义务。同时为了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人员即刻前往银行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强制冻结措施。在法律的威慑下,赵某主动联系承办法官将300000元案件款及执行费转账至该院账户。目前,申请人已将上述案件款全部领取,该案执行完毕。(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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