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红)“感谢法院的法官们,如果不是你们帮忙,这笔钱真不知道啥时候能拿到。”近日,领到执行款的焦某,来到旬邑法院,将将一面“公正执法有效率,亲民廉洁高作风”的锦旗,送到执行人员手中,连声表示感谢。
焦某与韩某的案件依法判决后,面对生效的法律文书,韩某拒绝履行,焦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韩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手续,并对韩某的财产信息进行了网络查询,发现其账户有10余万元存款,名下有3套房产,还有一辆小轿车。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称自己只有10余万元,与30万元差距太大,一时半会儿给不了,希望法庭多宽限一段时间,让其凑够钱再给付。
为了防止被执行人抽逃资金、拖延执行,执行法官稳定其情绪,限定其四日内履行给付义务。同时为了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人员迅速前往银行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强制冻结措施。在法律的威慑下,韩某三日内联系承办法官将30万元案件款及执行费转账至该院账户。(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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