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红)赡养老人不仅是道德与情理上的问题,更是法律规定的每个公民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拒不赡养 ,将承担法律责任。近日,旬邑法院太村法庭审结了一起因老人养老问题引起的赡养纠纷案件,依法判决由被告王某每月支付原告邵某赡养费150元。
年近七旬的邵某膝下育有一子一女,丈夫离世后,邵某一人生活。儿子因病常年卧床不起,两人无经济来源,邵某靠自己在家务农为生。女儿王某远嫁外地,多年不管母亲,也不给付赡养费,无奈之下,老人将女儿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给付赡养费。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了解到。被告王某有赡养能力,但未对原告履行生活上照顾的义务,也未履行相应经济供养的义务,现原告已经年迈,无其他收入来源,生活困难,被告不履行赡养义务,依法应给付原告赡养费。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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