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刘军伟 通讯员 姚二朋)出门随手扔完垃圾后,刘某将垃圾堆点燃,却不想因此惹出了祸端。垃圾堆里一个废弃杀虫喷雾器被火引爆,将旁边一名小孩烧伤。近日,旬邑县人民法院调解了该起案件。
刘某在旬邑县一街道开门面做生意,去年底,他出门随手将自家的垃圾扔在了街道不远处的一个公共垃圾堆上,扔完垃圾,刘某一时兴起,将垃圾堆点燃后离开。此时,与刘某相邻开门面的张某的儿子小贝看到火光,跑到垃圾堆前看火玩耍。
不知谁在垃圾堆了扔了一个废弃的杀虫喷雾器,遇火后突然发生爆炸,四散的火花溅在了小贝的面部和腿上。经医院救治,小贝伤愈出院,但因此产生的医疗费等,各种损失共计近7000元,双方一直协商未果。
刘某认为自己很冤枉,“我在垃圾堆点燃垃圾是属实,但杀虫喷雾器并不是我扔的,小贝如果不去垃圾堆玩火的话,也不会受伤,这钱我不该赔。”
张某将刘某起诉到法院。经承办法官耐心调解,刘某认识到自己随意点燃垃圾,并未有效看管的确有过错,而张某也认识到自己未尽到监护责任,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刘某当场履行赔偿义务。
承办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生活中不得随意燃烧生活垃圾,如未在专门指定区域燃烧垃圾,需尽到更高的注意义务,否则造成他人损害,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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