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刘军伟)孩子被同学叫出去玩后再也没有回家,家长两个多月后得知,玩耍时,孩子不慎跌入冰窟,两个同伴怕挨骂一直隐瞒着。《华商报·今日咸阳》4月10日对此事进行了报道。龙龙的父母之后将两个玩伴的监护人告到法院。日前,经法院调解,两玩伴监护人共给予龙龙父母一万元的经济补偿。
隐瞒两个多月说出实情
2014年12月20日,旬邑县太村镇杨家村13岁的少年龙龙(化名)和两个玩伴,到本村沟底的水坝冰面上玩耍。龙龙不幸掉入刺骨的冰水中,两个玩伴急忙上前拉他,但龙龙还是被水流冲走,不见踪影。
事后,龙龙的两个玩伴极为害怕,回家后也没将此事告诉家长。龙龙的父母发动亲朋好友寻找几天无果,在12月27日报警。旬邑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报案后,立即组织民警进行调查,同时将龙龙失踪情况立为拐卖儿童案进行侦查。
今年3月9日,民警得到新的线索,在与两名玩伴谈话时,两人终于说出了龙龙已经落水遇难的实情。随后,民警在两个孩子及监护人的带领下,前往水库进行现场指认,并组织打捞工作。
俩孩子非故意 不负刑责
“龙龙落水是过失,两个孩子无故意行为,隐瞒只能说有过错,不负刑事责任。”旬邑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办案民警说。
事发后,龙龙的父母始终认为是两个玩伴没有及时告知,才导致自己的儿子不幸遇难,多次找他们的家长进行交涉,问题非但没有解决,还导致双方的对立情绪很大。龙龙的父母一纸诉状将两个玩伴的监护人告到法院。
“龙龙的父母均40多岁,父亲残疾,母亲身体有病,而且就这一个孩子。”旬邑县人民法院法官李小勇说,“龙龙的父母一直上访,通过各方努力,有关部门也给予龙龙家一定的援助。”
日前,旬邑法院太村法庭组织双方家庭进行庭前调解,两玩伴的监护人自愿给予龙龙父母共1万元的经济补偿,“双方家庭都互相认识,为避免矛盾激化,法庭没有开庭审理,也没有划分责任,组织了庭前调解,对方家庭愿意给予补偿,龙龙父母也接受了调解。”办案法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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