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雷可宁)3月25日,旬邑县法院诉前调解中心的法官在汉中市第十二监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徐某诉李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徐某紧紧握住了法官的手说:“谢谢你们,真没想到你们会冒雨几百里来调解离婚案。”被告也眼含泪水地说:“多亏法官给了我和前妻畅谈的机会,更感谢法官解开了我的心结。”
3月24日,旬邑法院诉前调解中心接待了原籍湖北的原告徐某。她告诉法官,她是湖北人,2005年她与丈夫李某打工相识并同居,2008年8月回旬邑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生有一儿一女。虽在他乡生活,但有丈夫和可爱的孩子陪伴还算幸福。谁知2014年3月,丈夫外出打工,没有抵制诱惑参与贩毒后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4年。自己的生活陷入困境,只好带儿子回娘家寻求帮助,但又要牵挂女儿和丈夫。往返于陕西和湖北两地,使她身心备受煎熬,她起诉到法院要求与丈夫李某解除婚姻关系。
诉前调解的法官接待疲惫的徐某,看到她拿出随身携带的5角钱的方便面充饥时,办案法官随即递上一杯热水,立即决定诉前调解,不能让她再多跑路,多花钱。当天,就和徐某丈夫所在监狱管教进行电话沟通。
3月26日,诉前调解中心的法官冒雨驱车行驶了几百里山路,到达李某服刑监所进行送达和调解,兼顾有利于被告服刑改造和监狱管理。
高墙内,法官耐心向原被告解释法律,并对李某的犯罪行为给家庭、妻儿、社会带来的危害进行分析教育,并让原、被告回忆往日的感情。徐某说要带孩子去湖北,需要转户口,离了婚这些手续更简单些。湖北娘家条件好有利于孩子成长,并表示会好好和娘家人一起抚养孩子,让李某好好表现早日出狱。调解持续了几小时,李某听后深受触动,当面向徐某表达歉意,同意离婚,孩子由母亲抚养。徐某还主动为李某交付了500元生活费用。
诉前调解,坚持巡回审判、就地办案,是旬邑县法院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措施,此案通过“五进”形式进监狱调解,不但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而且配合监狱做好了服刑人员的思想工作,妥善解决了案件。(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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