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瑜)趁人试衣服之际伸出贼手,恰被监控记录。近日,旬邑县法院依法宣判了陈某盗窃一案,被告人陈某因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1月17日14时许,陈某来到位于旬邑县太村镇街道的一家服饰广场,趁正在试衣服的李某不备,将手伸进李某挂在衣架上的外套衣兜,盗走了衣兜内的钱包。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陈某悄悄溜走逃离现场,然而这一幕已被店内的电子监控拍摄了下来。当陈某再次返回街道时被李某的弟弟发现,陈某就将盗取的3100元现金返还给李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如实供述、自愿认罪,所盗赃款已全部返还被害人等情况作出以上判决。(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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