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周亚萍)11月6日下午,旬邑法院在该县城关中学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抢劫案,并进行全程网络微博直播,该校500余名师生旁听了审判。法院当庭宣判,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刘东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4000元;判处被告人李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月8日,张亮(因抢劫罪已被判刑)让被告人刘东、李强,陪同其去旬邑县排厦社区安乐村梁某家索要欠款。2月9日零时许,3人来到梁某家,敲开房门后,3人各手持一把砍刀向梁某索要其子欠张亮的一千余元借款。遭到拒绝后,张亮便要挟梁某还款,并指使刘东、李强看住梁某的家人,自己在梁某家翻抽屉找钱。当发现一带锁的抽屉有钱,张亮持刀威胁梁某,并让刘东撬锁。刘东没撬开,张亮就让刘东看住梁某,自己用刀去撬。随后,当众清点出3700元现金,三人拿钱后驾车逃离现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东、李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暴力、胁迫方法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刘东、李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二被告人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对其予以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以上判决。
此次公开审判以鲜活的案例教育学生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通过学习法律提高对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具有重大意义。(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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