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红 实习生 何莹
郑某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刑罚,但一次入狱经历并没有促使他改过自新。刑满释放三个月后,郑某又因盗窃被抓。旬邑县检察院近日受理了此案。
盗窃:2012年3月份,年仅16岁的郑某因故意伤害罪被旬邑县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今年六月份,郑某刑满释放。然而,一年多的牢狱生活并没有让赵某改过自新,出狱后不久,他又一次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今年9月份的一天,赵某与朋友高某在村上的集市闲转,想买东西时,一摸口袋没钱。偷点钱花花这一念头迅速闪过高某脑中。于是,高某便把这想法告诉赵某,赵某听后爽快答应。
经过一番商量后,俩人开始踩点。二人骑着摩托车离开集市,在沿途的村镇寻找下手之地。很快,他们将目标锁定在集市附近村子的一户村民杨某家。俩人分工合作,高某负责望风,郑某则翻墙进入杨某家中,将房门的锁子撬开盗走杨某四枚银元和九张老版人民币。
再作案:离开杨某家后,俩人觉得没偷到现金还是没钱花,便商量着换个地方再次作案。于是,他们又来到另一个村子。经过观察,把目标锁定在家中无人的村民赵某家。俩人同时翻墙进入赵某家中,高某用脚踹开房门,一阵翻箱倒柜后盗走赵某身份证、手镯等物品。
起诉:事发后,郑某和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经旬邑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俩人偷盗物品价值人民币为3869元,与盗窃的人民币300元,共计4169元。旬邑县检察院受理此案后,依法将本案移送彬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等待他们的又将是铁窗内的生活。
记者感言:十六七岁,是人生中最宝贵、最美好的光阴,但本文中的郑某却在自己最宝贵的光阴里一次次地以身试法。一次教训还没教会郑某如何做人,他屡教不改再生盗窃念头,并多次实施盗窃,等待他的必将是更严厉的法律制裁。古谚云:“知过能改,善莫大焉!”,要做到知错能改,汲取教训悔过自新。(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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