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惠琳琳 记者 杨波海)10月28日,旬邑县人民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邵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2万;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并处罚金0.8万元。公诉人当庭表示不抗诉,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由于本案属于“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故该院将依法在本案上诉、抗诉期满后三日内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也是该院首例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后层报最高院核准的案件。
被告人邵某与王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在旬邑县太村街道开办诊所从事医疗活动,经卫生行政部门多次处罚后继续非法行医,情节严重;且在非法行医过程中,治疗不当,加重一名就诊人员发病,造成其死亡的严重后果,尽管被告人只对结果承担部分责任,但其非法行医行为与就诊人死亡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另外,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邵某主要负责诊治,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依法承担全部犯罪的法律责任;被告人王某主要负责扎针输液,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依法减轻处罚。二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D)(1)
《“土郎中”非法行医错输液体致人亡》后续
新闻推荐
日前审稿时,发现本报记者采写了一篇颇有意义的报道。报道称:2010年初,旬邑县石门派出所民警张展在赵家湾村走访时,发现一位老人因病卧床不起,一打听方知老人叫文经财,老伴和两个儿子因病相继去世。当时...
旬邑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旬邑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