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白建刚 记者 吴红)11月5日,兴平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察听证会,对一件社区矫正监督案进行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办案检察官对社区矫正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说明,介绍了具体案情,申请人刘某因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执行,现正在兴平市司法局接受社区矫正,刘某原是一名货车司机,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由于在社区矫正期间不能随意跨区域外出务工,家庭无经济来源,生活陷入困境。又因其父母年迈,孩子年幼,需要承担起赡养、抚养义务,于是向市司法局递交了《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申请》。市司法局申请检察院对该案进行法律监督。听证会上,刘某现场提出申请,并作出遵纪守法的承诺。随后,市司法局就矫正对象相关情况作了说明。各位听证员逐一发言并提出了评议意见,一致同意批准刘某跨市、县务工。
综合听证员的意见,兴平检察院代检察长强调,社区矫正对象不仅要“管”还要“帮”,要让矫正对象回归社会,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及《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现场宣布,原则上同意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但还应持续加强对申请人刘某的监管,进一步优化强化监管措施,防止其脱管、漏管再犯罪。 (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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