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朝霞通讯员许涛)清明节前,兴平市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向仿人民币图样冥币说不。
兴平市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辖区部分纸花店存在销售仿制人民币图样冥币的行为,立即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市场监管局依法履行职责,对此种情况进行整治和清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检察机关认为,售卖仿人民币图样的冥币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损害了人民币的权威,妨害了人民币管理秩序;群众在清明前焚烧冥币的行为,易污染生态环境,危害社会公共利益。
接到检察建议后,兴平市市场监管局迅速研究制订了工作方案,组织8个工商所、相关业务科室执法人员共计75人次,出动车辆37台次,深入辖区全面开展清查整治,截至目前,已检查商户43家,重点查处12家问题商户,收缴和销毁仿制人民币图样冥币41件百万余张,规范了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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