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马参观)8月29日,兴平市检察院联合咸阳市环境生态保护局兴平分局,对陕西兴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落实诉前检察建议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
今年3月,兴平市检察院发现陕西兴化集团存在硝酸铵车间废气排放口没有安装在线监测设施,未落实国家有关要求,硝酸铵车间没有采取减排措施等违法行为,咸阳市环境生态保护局兴平分局未依法全面履职。3月8日,兴平市检察院向咸阳市环境生态保护局兴平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接到检察建议后,该局积极依法履职,向陕西兴化集团发出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罚款100万元。
4月29日,咸阳市环境生态保护局兴平分局回复称,陕西兴化集团已经在硝酸铵车间废气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对车间设备、烟道挡板进行了维修加固,改进了废气回收方案,按照应急方案要求采取了减排措施,全面落实了环境治理要求。检查中,检察官现场听取了陕西兴化集团负责人汇报,实地检查了公司整改情况,发现整改情况与咸阳市环境生态保护局兴平分局回复情况一致,要求该公司进一步增强环保意识,严防“跑冒滴漏”和无组织排放,加强废气脱硫洗涤处理,杜绝废气直接排入大气的现象,进一步提升公司大气污染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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