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居星通讯员 王邓会)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通报,对2018年落实打好三大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扩大内需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24个省(区、市)、80个市(州)、120个县(市、区、旗)等予以督查激励,相应采取30项奖励支持措施。其中,兴平市因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绩效突出,成为全国财政管理工作完成情况好的26个地方之一。这也是该市继财政部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表彰后获得的又一重要荣誉。
近年来,兴平市始终坚持以财政管理改革助推追赶超越,注重向改革要红利、向管理要效益,全面建机制、提绩效、强监管,预算管理改革成效凸显,财政监督管理更为有力,政府债务管理更加规范。2013年以来,该市连续5年蝉联“陕西省县域经济十强县(市)”。
据通报信息,2019年将对本次通报的财政管理工作完成情况好的地方,利用收回的财政存量资金、年度预算中单独安排的资金等予以奖励,每个市奖励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每个县(市、区)奖励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并适当体现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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