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张福祥 何秀娟)日前,兴平市人民检察院对涉嫌故意伤害犯罪的肖某批准逮捕。
生于1951年1月的嫌犯肖某,是兴平市汤坊镇人。按理说肖某已年近七旬,本该修心养性,颐享天年。因一桩琐事,肖某却对同村一女性村民大打出手,经司法鉴定致其为轻伤二级。案件发生后,肖某态度顽劣,对民事行政处理置若罔闻,拒不赔偿受害人医疗费用,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为了严明法纪,兴平市人民检察院查明案情后,对肖某依法批准逮捕。(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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