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讯(记者 张文平)近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兴平市原市委调研员张某川以及兴平市原住建局局长张某峰等二人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没收非法所得。
因犯受贿罪,兴平市原市委调研员张某川被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00元(已缴纳);涉案赃款43万元,依法予以没收,由收缴机关咸阳市人民检察院上缴国库。
因犯受贿罪,兴平市原住建局局长张某峰被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张某峰违法所得162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已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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