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张林)将未经年审的车子借给朋友,未料朋友在驾车路上撞死他人还驾车逃逸,法院判决朋友刘某负全责,车主胡某承担连带责任,但胡某为逃避赔偿,将自己名下的婚庆服务公司虚假转让给别人。6月4日,兴平警方以胡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将胡某逮捕。
借车时明知对方无驾照
2011年12月9日,兴平男子胡某的朋友刘某向其借车,胡某在明知车子未经年审、刘某未取得驾照的情况下,碍于朋友之情,将其一辆陕D牌照的货车借给刘某,当晚11时许,刘某和朋友驾车在西宝北线马嵬变电站附近,将过路的程某撞倒后驾车逃逸,后程某送院后经抢救无效身亡。
事发后,刘某很快被抓捕归案。2012年11月,经兴平市法院判决审理后,刘某无照驾驶且在肇事后驾车逃逸,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民事赔偿134000余元,其中因胡某明知自己货车未经年审,且刘某未取得驾照,判处承担民事连带赔偿责任。
提醒市民借车要谨慎
“但自法院2012年判决生效以来,胡某一直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并且采用签订虚假转让协议手段,将自己办的一家婚庆服务公司转让给朋友,造成个人名下无财产可执行的假象,导致案件判决一直无法执行。”兴平市公安局西城刑警中队长解瑾耀称,今年2月,民警一方面调取胡某所办婚庆服务公司周边监控,同时走访周围群众,证实该婚庆公司自事发后,事实上一直是由胡某经营,民警找到签署人,证实转让协议为“虚假协议”。
“案件查实后,民警很快对胡某采取强制措施,到案后胡某对自己签署虚假转让协议,试图逃避连带赔偿责任的事实供认不讳。”解瑾耀称,目前,胡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依法逮捕。
民警同时提醒,目前虽然大多数市民家中都买了私家车,但亲戚朋友借车时一定要谨慎,因为一旦借车的亲戚朋友驾车过程中出了事故,不仅当事人要承担刑事和民事赔偿责任,车主也要承担一定的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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