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马元聪 实习生 张琛 赵文超)因客户投诉,兴平市信用社员工李某,受到“罚款500元,调离城区工作自找岗位,未上岗前只发最低生活费”的处罚(详见6月7日《社会视点》A版)。近两个月过去了,昨日上午,李某去兴平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索要最低生活费时,以影响联社正常办公秩序为由,被送进派出所,罚款200元。
昨日下午4点多,当记者在兴平东城派出所见到李某时,已在这里呆了近8个小时的李某显得相当疲惫。然而说起去联社讨要生活费的情景时,仍然气愤不已。
她告诉记者,按照处罚决定,没有上岗前只发最低生活费,但是近两个月过去了,她没领到一分钱。上午9点多,她去找联社祁克华理事长讨要生活费,没想到话刚一出口,祁理事长又是敲桌子又是大声责难,情绪显得相当激动。本来就对处罚不服,向联社申诉久久得不到答复,讨要应得的最低生活费又遭遇如此境遇。难压心中怨气,她和祁理事长发生言语争执。随后,联社以影响办公秩序报110。
“这段时间对我简直是一种精神煎熬。”派出所里李某用手不断地揉着太阳穴。
随后,记者赶到兴平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了解情况,然而门口保安联系后告知,“除了接线员,整个联社的领导都不在。”记者和上次一样仍然没有见到联社任何相关人员。(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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