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31日,咸阳市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正在对校园周边商户进行检查
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2018年,咸阳市市场监管局共受理消费投诉举报咨询5531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48.66万元,112家单位被认定为放心消费单位。
■医院周边鲜花礼品店超范围经营
事件:2018年8月,原市食药监局接群众举报:在市区某医院门口某鲜花礼品店购买的某品牌经典纯香牛奶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
处理:经查实,3家涉案鲜花礼品店因经营未经许可生产食品的行为被处3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2301元。同时,原市食药监局将案件线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继续追查。
■医院违法发布医疗广告
事件:2018年3月初,武功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人书面举报:武功县某医院在武功县西宝中线东立交西边入口处电线杆上违法发布医疗广告。
处理:武功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该医院作出了责令立即拆除违规广告并处行政处罚3000元的处理决定。
■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
擅自调配生产车用汽油
事件:2017年11月15日,三原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某企业在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调配生产、销售95号车用汽油的行为涉嫌违法。
处理:2018年2月7日,三原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做出了责令当事人停止无证生产列入《工业生产许可证目录》产品,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8463元,处以罚款60万元,罚没合计60.8463万元,没收调配生产后未销售的95号车用汽油18.2吨的处理决定。
■超市销售霉变鸡块
事件:2019年2月19日晚8时,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网络舆情“某消费者于2月18日晚在某超市购买的一袋某品牌鸡块,回去拆开后发现里面竟然发霉了”。
处理:秦都区市场监管局将剩余的1053袋某品牌鸡块全部下架封存,对该超市罚款1万元整并将案情通报给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购物广场违反《食品安全法》
事件:2018年4月19日,兴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举报转办案件,某举报人举报,2018年4月7日在兴平某购物广场购买的某品牌白芝麻和黑芝麻香油标签标注的系列信息为虚假信息。
处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兴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对该购物广场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并处罚款7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制图/张永文
今年3月15日是第37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今年的消费维权主题“信用让消费更放心”。围绕这一主题,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集中销毁假冒伪劣商品、举办市场监管论坛等活动,并着力推动市场监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2018年共受理消费投诉5531起
挽回损失148.66万元
2018年,咸阳市市场监管局共受理消费投诉举报咨询5531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48.66万元。此外,咸阳市市场监管局全力推进以袁家村为代表的市场主体开展旅游景区放心消费创建,112家单位被认定为放心消费单位。
为加强流通领域重点商品监管,全市共出动市场监管执法人员600余人次,检查经营户120余家,下发整改通知书16份;抽检书包文具50个批次,液体加热器50个批次,合格率均为92%;查办盐业违法侵权案件36起,罚没违法盐品34.25吨,下架不合格盐品44.83吨,有效净化了全市食盐市场。
2018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以酒类专项整治、打击中药饮片和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专项行动等为抓手,全年共办理食药案件686起,已结案件665起。为保证全市市场质量价格平稳有序,对全市民用“三表”、商贸用台秤、环境监测强检计量器具、检验检测机构在用计量器具等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今年将推进“五线合一”
遇消费问题可统一拨打12315
今年咸阳市市场监管局、市消协联合各部门、各县市区将对重点行业企业信用缺失情况监督检查,加大对各类消费侵权行为的查处,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努力营造消费维权的浓厚氛围。
为适应咸阳市市场监管的新职能,咸阳市市场监管局设立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拟从今年起逐步将原工商12315、食药12331、质监12365、知识产权12330、物价12358等投诉举报热线电话,统一整合为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以12315一个号码对外提供市场监管投诉举报服务,实现全渠道、全业务、全系统诉求集中汇集,统一渠道对外,统一平台运行,方便群众提交投诉举报等诉求,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
为震慑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今年咸阳市市场监管局还将集中在部分县市区组织开展销毁假冒伪劣商品活动,并举办市场监管论坛,邀请专家解读《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保健”市场中存在的虚假宣传、违法会销、发布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强化相关知识的宣传和运用。鼓励消费者坚决抵制假冒伪劣商品,发现制假售假行为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华商报记者 王斌
咸阳市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某超市销售霉变鸡块案
事件:2019年2月19日晚8时,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网络舆情“某消费者于2月18日晚在某超市购买的一袋某品牌鸡块,回去拆开后发现里面竟然发霉了”,立即安排秦都区市场监管局查处。2月19日晚8时许,执法人员即到达该超市开展执法检查。
经查,该店经营的某品牌鸡块为预包装食品,本批次食品为2018年12月28日配送到店,共2100袋,生产日期为2018年12月12日,保质期9个月,已销售1047袋,剩余1053袋。执法人员现场抽查了10袋该批次的食品,当场开封,未发现该消费者反映的类似质量问题。经联系生产厂家,其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商品包装特性,在运输、售卖过程中会有漏气、涨袋现象发生,有发生商品变质的可能,在产品包装后面印有温馨提示,该消费者反映的应该属于此种情况。店方已联系了顾客,给予积极处理。
处理: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案作出如下处理:将剩余的1053袋某品牌鸡块全部下架封存,对该超市罚款1万元整并将案情通报给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医院周边鲜花礼品店超范围经营案
事件:2018年8月,原市食药监局接群众举报:在咸阳市区某医院门口某鲜花礼品店购买的某品牌经典纯香牛奶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
接到举报后,原市食药监局立即联合秦都、渭城两区市场监管部门,对某医院周边鲜花礼品店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该鲜花礼品店经营的某品牌“经典纯香牛奶”的标签配料表中无牛奶或乳粉成分,且营养成分表中蛋白质含量为0。随后,原市食药监局对市区大型医院周边鲜花礼品店展开排查,共检查26家,发现3家鲜花礼品店经营类似食品,执法人员对涉案食品当场扣押,并立案展开调查。
处理:经查实,3家涉案鲜花礼品店因经营未经许可生产食品的行为被处3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2301元。同时,原市食药监局将案件线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继续追查,有力地打击了销售假冒食品的违法行为。
■某医院违法发布医疗广告案
事件:2018年3月初,武功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人书面举报:武功县某医院在武功县西宝中线东立交西边入口处电线杆上违法发布医疗广告。
接到举报后,该局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经查实,该医院发布的医疗广告内容中涉及疾病名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该医院作出了责令立即拆除违规广告并处行政处罚3000元的处理决定,该处理决定履行完备后,武功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在规定时限内将该案件的处理结果告知了举报人,举报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某购物广场违反《食品安全法》案
事件:2018年4月19日,兴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举报转办案件,某举报人举报,2018年4月7日在兴平某购物广场购买的某品牌白芝麻和黑芝麻香油标签标注的系列信息为虚假信息。该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兴平市某购物广场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商场所售某品牌系列产品瓶体上标签标识信息无净含量标识,其余包装信息完整,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处理:兴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对该购物广场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并处罚款7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广告违法行为起到了较好的震慑作用。
■某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
擅自调配生产车用汽油案
事件:2017年11月15日,三原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某企业在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调配生产、销售95号车用汽油的行为涉嫌违法,该局遂对其立案调查。
经查实,该企业在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在92号车用汽油中添加MTBE(甲基叔丁基醚)、抗氧剂等方式调配生产95号车用汽油,随后销售给某加油站。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处理:2018年2月7日,三原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做出了责令当事人停止无证生产列入《工业生产许可证目录》产品,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8463元,处以罚款60万元,罚没合计60.8463万元,没收调配生产后未销售的95号车用汽油18.2吨的处理决定,有力地维护了汽油消费品市场的安全秩序。华商报记者 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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