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杨皓 实习生 水甜)借款用于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到期后却拒不还款,法院下达强制执行后还不配合。最终,法院将当事人豪车予以扣押。
2014年3月12日,陕西伟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向武某借款200万元用于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中董某自愿为借款作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双方约定同年9月11日借款合同到期一次性还清本金,但在借款合同到期后该公司及保证人董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无奈,武某于2016年10月17日,向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还款本息268万元。
然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查询发现,保证人董某占公司出资比例的95%,所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冻结了董某银行存款,查封董某名下的房产及车辆。并且将该公司法人代表及保证人董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月14日上午9时40分,董某名下一豪车(奥迪A7)经过武功时,武功县交警大队在武功迎宾大道彩虹桥卡口收到该车辆的拦截预警信息,并于9时43分在通福广场拦截该车,当场扣押没收行驶证及驾驶人员的驾驶证。
当天中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与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赶到武功县交警大队对该车进行查处扣押,办理交接手续。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张涛法官表示,这一次是陕西省首例三级法院联动查处车辆。
当天下午,被执行人董某并未露面,仅自称该公司办公室主任的一男子受委托来到武功县交警支队对该车辆及车内物品进行清点并办理了相关手续。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委托该男子给被执行人董某带回法院传票。
法官表示,像董某这样典型的老赖,有能力偿还债务却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如果今天露面,就会对董某进行当场拘留。再对法院的判决置之不理将会对他采取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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