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功县法律援助中心 穆晓洁
【案情简介】
2011年11月8日,武功县法律援助中心来了一老一少:老者60多岁,头发花白、步履蹒跚;年轻人瘦瘦高高、言语不多;两人开口便请求法律援助,情绪十分激动。中心工作人员招呼他俩坐下慢慢说,并给他们递上热茶。原来他俩是父子,姓李,都是武功县普集镇人。
2011年2月22日,小李在网吧上班时,与上网的田某就退上网票发生口角,引发厮打。被他人劝开后,田某跑出网吧,在附近买了一把菜刀,返回网吧将小李的左胳膊、左胸等处砍伤,花去医药费三万余元。现田某因故意伤害罪被逮捕。李家父子多次找派出所、公安局处理医疗费等事项,但一直调解未果。派出所出具了委托鉴定书,经鉴定小李为重伤。现开庭在即,他们对法律不懂,想请求法律援助。
【援助过程】
经审查武功县法律援助中心为李家父子提供了法律援助,指派穆晓洁作为小李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参与法庭审理。承办人仔细阅读卷宗材料,原来此案竟是为了七元上网票而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田某一时冲动砍伤小李,现在后悔不已。承办人认为如果民事赔偿部分能调解解决,不但小李能得到医疗费,还能减轻田某的刑罚,于是积极建议法庭调解双方的民事赔偿事宜。
在法官的教育下,田某认识到由于自己一时冲动,伤害了小李,也让自己面临牢狱之灾,导致两个家庭遭受磨难。田某当庭痛哭,十分悔恨;小李见此情景,也流下了泪水:当时如果冷静一些,事情可能也不会发展成现在这样。在这种情况下,承办人穆小洁想方设法联系到了田某的父亲。田某的父亲说由于去年家里刚盖了房子,欠了好几万元外债,他对儿子也是恨铁不成钢。承办人告诉田某的父亲,为了给小李筹钱看病,年近七旬的老李竟然给亲朋好友下跪。如果他们再不积极赔付医疗费,不但会激化矛盾,对田某的处罚也极为不利。田某的父亲伤心地说:“都是儿子造的孽,既害了自己,也害了别人。”他愿意筹钱赔付小李。最终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协议,由田某赔偿小李四万元损失,小李也向法庭递交了谅解书。武功县法院判决田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双方当事人对此都很满意。
【案件点评】
七元钱,对现在的绝大多数人来说都不是负担,却引发了伤害案件。田某法律意识淡漠,加之双方都不能冷静地处理问题,最终酿成悲剧,给两个家庭造成了伤害。法律援助工作者虽然是小李的诉讼代理人,但积极争取对双方当事人都有利的结果,使小李获得较为满意的赔偿,也使被告人田某深刻悔罪受到较轻的处罚,修复了被犯罪行为破坏的社会关系,为和谐稳定贡献了力量。(C)(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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