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红)两男子在捡拾废品时,发现他人存放的装修材料,随即顺手牵羊,近日,三原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魏某甲、魏某乙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3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1月25日晚,被告人魏某甲、魏某乙驾驶红色三轮车来到三原县某工地捡拾废品时,发现该工地垃圾堆附近被害人张某存放的装修材料,便产生盗窃的想法,后两被告人将东西拿走,存放在魏某甲经营的废品收购站内。后经相关单位认定,被盗物品总价值人民币26948.79元。另查明,次日,三原县公安局民警在该工地将被告人魏某甲、魏某乙抓获,并扣押上述被盗物品。两名被告都承认自己所犯罪行。
法院审理认为:两被告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均积极主动,为共同主犯,两名被告人都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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