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红)近日,三原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8月,被告人陈某以可以办理解冻公安机关冻结的银行卡为名,骗取被害人徐某人民币50000元。被告人陈某将骗到的钱一部分用于给别人还账,另一部进行网络赌博。去年11月26日被告人陈某被三原县公安局民警电话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去年12月1日和今年2月25日,被告人陈某的家属分别赔偿被害人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5000元和35000元。被害人徐某对被告人陈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出具谅解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陈某自愿认罪认罚,在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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