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盛振 记者 冯旋)近日,三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李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李某2016至2019年在铜川市某交警支队担任事故科辅警,熟知交通事故救助金的申请和追偿的具体流程,该李利用职务便利收集以往申请交通事故救助金的当事人信息,在2019年年底离开交警支队后,四次伙同其弟李某某冒充交警大队事故科辅警,以收取被害人交通事故后申请的救助金为由实施诈骗,骗取多名被害人6万余元。
三原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李某以前是交警大队辅警的身份实施诈骗,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以上判决。(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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