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红)近日,三原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被告人王某认识了江苏做路灯生意的张某,谎称其村子附近要安装路灯,并让其父亲和村前任书记陪同张某对施工路段进行了查看,后以需要交工程保证金为由骗取张某人民币360000元,在张某的多次催要下,被告人王某向其转款人民币100000元。另查明,被告人王某2008年8月被判处有期徒刑;2018年3月被判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王某在被害人张某的多次催要下,退还人民币100000元,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曾因犯罪被判刑,有前科,量刑时可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某在刑罚执行中发现漏罪,应把前罪所判刑罚与漏罪所判刑罚实行数罪并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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