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红)一男子出门未锁好房门,致家中财物被盗。近日,三原法院审理一起入室盗窃案,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10月9日,被告人李某窜至三原县某家属院欲行窃,发现13栋某户被害人王某家外门未锁,便用身体撞开内门。在卧室房间柜子的衣服里盗窃现金、项链、手串、电脑等财物后被告人李某逃离现场。2019年10月17日,李某再次到该小区时被群众发现并当场抓获扭送公安机关。经鉴定:被盗现金和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13448元。另查明,2016年6月,李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某以前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新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关于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的意见,符合本案事实,该院予以采纳。(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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