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红
两人一同出门办事,停车间隙,趁他人不在将对方钱包盗走,近日,三原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单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临时起意:去年年底的一天,张某与王某驾驶一辆大货车,前往三原县一厂区内装食品。货物装好后,张某便去办公区办理出厂手续,此时的王某看到张的钱包放在车上,他临时起意将钱包偷走并迅速逃离了现场,离开后,王某关掉自己的手机。办完手续回来的张某发现钱包被偷走,也联系不上王某,及时报了警。
主动认错:两个多小时后,内心恐慌的王某打开开机,通过微信联系上张某,并承认是自己拿了张某的钱。经协商,张某同意从盗走的钱中拿500元作为王某开车的报酬。次日,王将钱包内剩余的11600元,通过银行打入张某指定的账户中。经查,张某钱包内装有现金12100元,银行卡四张及几张票据。案发后,被害人张某对王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窃他人财物121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主动退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单处罚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感言:有些人为了钱财触碰法律红线,最终害了自己,就如本案中的王某,看到他人钱包,便心起邪念实施盗窃,受到法律的制裁实属应该。同时,本案也提醒大家,自己的贵重物品要保护好,切勿给不法分子机会。(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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