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福祥 王晓玲)乾县男子师某伟涉嫌抢夺罪,日前被兴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嫌犯师某伟,男,38岁,陕西省乾县人。该男子因涉嫌抢夺罪被乾县警方刑事拘留,此后羁押于兴平市看守所。
师某伟与同案嫌犯高某琪(已被逮捕)同村居住,两人不务正业且有吸毒恶习,因手头无钱购买毒品便合谋抢夺他人财物。今年4月7日,师某伟驾驶摩托车载着高某琪伺机作案,来到薛录镇后,该镇过会人流集中,两嫌犯开始找寻作案目标。高某发现受害人左某戴有一副大金耳环,遂下车步行尾随,师某伟驾车紧跟。受害人即将走到自家门口时,高某琪从身后猛地拽下左某两只耳朵上的金耳环,然后坐车逃跑。两嫌犯用抢夺来的金耳环,换了毒品海洛因吸食。
办案检察官复核了案卷并会见了嫌犯,认为抢夺事实清楚,作案手段虽简单但性质恶劣,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七十九条和第八十五条之规定,故决定批准逮捕,起诉法院依法治罪。(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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