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蓉 实习生 任莹 李丽莎)承包村组土地2年没有交纳承包费,并在合同到期后拒不解除合同。乾县新阳镇郭村二组村民一纸诉状将承包人告上法庭。6月21日,乾县法院的法官工作到凌晨,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有效避免了一起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王小红(化名)承包了乾县新阳镇郭村二组的土地,2年没有交纳承包费,并在合同到期后拒不解除合同,村民意见很大,将王小红告上法庭。时值夏忙,村民强行收割争议土地上种植的麦子,王小红也组织了大批亲属准备应对,双方矛盾一触即发,可能演变成一场群体性暴力冲突。
由于双方当事人情绪较大,一时难以调解。乾县法院民二庭在审理这起土地经营权纠纷案件时,想到该院薛录法庭庭长李皓博为该村人,能够取得双方的信任,便于调解工作的开展,于是请求他共同调解。李皓博立即同办案法官与双方当事人见面,调解到凌晨,终于使双方达成一致:王小红交纳承包费4000元,并在收割完小麦后解除承包合同。(C)(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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