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沈广睿 实习生 冯锐娜 李石)本报7月23日报道了乾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为贫困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手续时必须在指定的“向阳”复印部复印、审核,否则不予办理助学贷款。此事经报道后引起乾县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责成县纪委监察局和教育局联合进行调查,目前已有结果。
7月24日,乾县教育局刘志华副局长来到报社说明情况:经县教育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处理意见如下,责成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立即停止为学生指定复印门店以及收取任何政策以外费用行为;责成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立即退还已收取学生的7元费用;对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在的问题进行为期一个月的整顿;给予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张望晨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经调查,乾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经费不足的情况下指定“向阳”复印部代收7元费用。媒体报道的21元具体包括:12份各类贷款资料复印费12元,学生档案袋两元和为资助管理中心违规收取的7元。“向阳”复印部的老板是教育局职工(司机)严某的妻子,与局领导没有任何关系。(D)(6)
《复印部“审核”助学贷款收费21元》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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