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景行刚 记者 阎莉)当领到法院有期徒刑8年的判决书时,乾县青年田某某对自己鲁莽举动后悔不已,只因朋友离席觉得伤面子,酒瓶误伤致人重伤,为一时的不理智付出沉重的代价。
2009年8月17日晚11时左右,乾县阳峪镇田家坳村田某某与其他3个朋友在该县西大街一家面馆门前吃饭喝酒,饭间,田某某叫来女青年葛某一同聊天。葛某来后坐了一会要走,这时,正好相识的张某骑摩托车路过此处,葛某便叫住张,并坐上张的摩托车,让张送自己回家。田某某叫葛某别走,但她并未理睬。田某某感觉在朋友面前很没面子,一时冲动抓起桌子上的空啤酒瓶向葛扔去,不料砸中张某的后脑左侧,致其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左颞顶部血肿。后经公安机关刑事鉴定,张某损伤程度属重伤。
近日,乾县检察院对这起故意伤害案提起公诉。法庭审理后,认田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且鉴于其系累犯,从而作出从重处罚,并赔偿张某附带民事诉讼17600余元。(C)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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