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红)4月1日上午,由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董某危险驾驶罪一案,在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秦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依法出席法庭支持公诉,秦都区人民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
在庭审中,检察长宣读起诉书,指控了董某的犯罪事实,并针对案件的社会危害性、犯罪原因等方面发表公诉意见,教育被告人认罪悔罪。经审理,审判机关对检察机关出示的证据、提出的量刑建议等均予以采纳,并当庭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董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被告人董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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