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崔亦馨)4月6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全市各类市场主体(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年报20万余户,目前只有7万余户市场主体报送并公示了2020年度报告,提醒在咸阳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尽快在6月30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年报,以免影响到个人信用。
今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在政务服务大厅(中心)放置展架、桌牌、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提醒各类市场主体依法自主填报并公示上一年度报告,促进市场主体守法诚信自律经营,扩大社会监督,营造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据了解,未按时报送年度报告,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3年内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企业经营活动受限、企业信用永久受损。(B)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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