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红)为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之间的协作配合,不断规范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行政诉讼和执行案件的审查监督,近日,秦都区检察院与秦都区法院联合制定印发了《秦都区人民法院、秦都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调阅民事、行政诉讼和执行案件卷宗的规定》。
该《规定》对检察机关调阅法院卷宗的种类、方式、借阅手续及调回卷宗的保管和卷宗归还等都作了详细的要求。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了根据办案需要可以调阅法院的卷宗包括正卷、副卷等全部案卷材料;采用查阅、复制、摘录、借阅案卷原件或拷贝电子卷的方式等。
《规定》的制定和实施,是保障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检察监督权的有效举措,从程序上规范了案卷调阅工作,必将很好地促进法院依法办案,提高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执行监督案件的效率和质量。(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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