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计划)根据省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及咸阳市“一市一策”驻点跟踪工作组会商研判:11月25日至30日,咸阳市大气扩散条件逐渐转差,污染物持续累积,局部空气质量可能达到中至重度污染。按照《咸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有关规定,以及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提示函》、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协同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函》内容,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11月25日11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信息并于25日18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响应区域为咸阳市辖区全域范围。
健康防护措施,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医疗卫生机构将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每日向社会公布全市定点收治及专门防治的医院名单及接诊情况,指导市民有序就医,提高全市医疗接诊效率。
建议性减排措施,建议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强制性减排措施,全市范围内低速汽车、混凝土罐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车辆禁行。除地铁、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室外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装配式建筑施工安装环节可不停工);市区、工业企业厂区、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矿山、砂石场、白灰场等停止露天作业。
同时,全市采取“湿法作业+吸尘式清扫”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保洁作业次数,生态环境部门还将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督导检查频次和对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污染监管力度,确保工业企业各类物料堆场100%覆盖。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纳入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的污染源,同样实施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B)(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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