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咸阳市委原常委、纪委原书记、监委原主任权王军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滥用职权罪、非法狩猎罪及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一案依法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权王军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滥用职权罪、非法狩猎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权王军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9年,权王军在担任省委巡视组副组长、杨凌示范区纪工委书记、咸阳市纪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晋升、工作调动、工程承揽、土地审批、企业经营、涉及案件处理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6721.83765万元;被告人权王军个人及其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为人民币2930.463642万元;滥用职权,擅自处理违纪资金;伙同他人多次持枪在禁猎区、禁猎期非法狩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
法院认为,被告人权王军在调查审查阶段主动交代了部分受贿事实,该部分可认定为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华商报记者 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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