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焱
“我真不知道我这电动车属于机动车。现在说啥都晚了!”涉嫌醉驾电动车的韦某某在被执勤民警查获后辩解道。4月17日,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对这起危险驾驶案提起公诉。
2019年10月20日晚,犯罪嫌疑人韦某某在与朋友聚餐后,无视朋友们的劝说,坚持驾驶自己的无牌小型电动车回家,后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韦某某体内酒精含量已达到醉驾标准。
犯罪嫌疑人韦某某供述:买车的时候老板说这是电动老年代步车,用不着办牌照,自己就认为电动代步车不属于机动车。案发当晚和朋友一起吃饭时,他喝了3瓶啤酒,度数不高,就抱着侥幸的心理开车回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对“机动车”的解释是: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公安机关对韦某某驾驶的电动老年代步车进行司法鉴定,该车属于机动车范畴。
检察官提醒:严于律己,切勿心存侥幸,无论是电动车还是汽车,凡属于机动车范畴的都要按照法律规定办理驾驶证、行驶证,并悬挂车牌。此外,驾驶人应真正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新闻推荐
全心全意全媒体 以心创新 用心而来请扫码关注添加本报各新媒体发布平台
咸阳日报官方微信咸阳日报官方微博咸阳日报亲网微信
咸阳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咸阳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