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红
近年来,渭城区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作为司法为民的重要抓手,为一批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雪中送炭,以实际行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不仅让群众感受到检察机关维护公平正义的理念,也让大家体会到了检察机关的司法温情和人文关怀。
送救助款 传递司法关怀
今年年初,怀揣着司法救助金的检察官,从咸阳出发前往千里之外的广东,为被害人刘某带去司法救助金。
原来,在2018年渭城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案件时发现,被害人刘某是未成年人,属于国家司法救助重点救助对象。在办理案件中,检察干警得知,刘某家在广东省,自幼父母双亡,被他人骗至咸阳后,又被犯罪嫌疑人盯上,以供其吃住送其回家为借口,对刘某进行不法侵害,导致刘某心理、生理受到双重创伤。
很快渭城检察院启动国家司法救助机制,但因救助金申请审批流程较长,该院先从办案经费中垫付2000元先行救助。随后,该院与市区政法、财政部门联系,为她申请到了1万元的专项救助金。拿到专项救助金后,检察官联系刘某得知,回到广东的刘某因病正在住院治疗。为确保救助金发放及时、到位,缓解刘某现实生活困难,办案检察官前往广东省将救助金送至刘某手中。
不远千里的救助,让刘某连连道谢,雪中送炭般的救助金,解决了刘某生活的燃眉之急,也温暖了这个孤苦孩子的心。
跟踪回访 延续检察温情
“阳阳(化名),你最近怎么样?有没有什么困难……”近日,渭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对一起案件的当事人进行跟踪回访。检察官和阳阳交谈,详细了解他的生活状况,并向他讲解有关的法律知识,化解他的顾虑,鼓励他健康生活。
坚持定期回访是该院在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后的一项重点工作之。救助过后,办案检察官会定期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询问被救助人的生活和学习情况,特别是针对未成年人进行适当的心理疏导,疗愈心灵,帮助他们渡过难关,健康成长。这样一来,有效改变“一次性”救助的情况,真正延续了检察温情。
该院工作人员介绍,坚持跟踪回访,经过检察官的心理疏导、心理矫正等,让一些当事人逐渐重拾了对生活和学习的信心。
工作三坚持 保驾护航民权益
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充分体现了司法工作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本质要求,是保护弱势群体基本人权的重要举措。该院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救助理念,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同时,既传递司法温情,又让人民群众在案件中真实感受到司法可信赖、难题能解决、权益有保障。
在司法救助工作中,该院坚持恪守司法工作的正义感、责任感、使命感,设身处地为民解忧,践行检察机关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司法关怀。(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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