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郑娅娟 记者 冯旋)日前,市公安局、司法局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建立联合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新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形成预防为先、工作联动、问题联治、平安联创的良好局面,提升咸阳市市域社会治理能力水平,推动平安咸阳创建。
新机制秉承自愿平等、合法、及时的原则。调解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的,不得调解。调解协议不能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及时、就地进行,防止矛盾激化。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新机制从队伍建设、纠纷受理、联动联调、移送分流四个方面建立协作。将现有的驻村辅警、村警、治安网格员等警务辅助人员,通过法定程序选聘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员,充实人民调解力量。同时,将警务辅助力量不足地方的人民调解员遴选一部分作为警务辅助人员,资源融合、合作共赢。对受理的矛盾纠纷,根据需要,由村镇县三级分类组织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邀请相关专业组织、行业协会参与调解,实现多元互补。本级调解未果的,在1个工作日之内进行研判分流,移送给上一级调处中心组织调处。最终调处未果的,引导群众走诉讼程序。
新机制要求,实行首接责任制,不同层级的调处实现无缝对接,防止因处置不及时导致矛盾激化,坚决遏制“民转刑”案件发生。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保障机制,各县市区司法局争取将“以案定补、以奖代补”专项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及时足额发放调解补助。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联席会议机制,定期由各级矛盾调处中心召集市、县、镇三级联席会议,通报协商解决重大问题。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分工协作机制,同级司法部门为公安机关组织调解提供法律支援。各级矛盾调处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遇到涉及人员多、群众情绪激动的情况时,同级公安机关及时控制局面。(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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