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白振飞记者郭朝霞)近日,咸阳市检察院、市文化和旅游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为期9个月的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咸阳是秦汉文化的重要发祥地,拥有丰富且十分珍贵的文物资源。此次专项监督活动旨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推动负有文物保护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提升人民群众的文物保护法治观念,切实服务咸阳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
此次专项监督活动重点针对擅自修缮、改建、添建、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私自转让、抵押、赠予、出租、复制、拍摄文物,未经批准在文物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等9种违法情形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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