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巩固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不断增强广大驾驶人安全文明行车意识,营造平安畅通、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和营商环境,打造咸阳市文明交通的国家名片,7月中旬以来,咸阳市开展了以“车让人、人守规、共文明”为主题的文明交通实践行动,行动开展以来广大市民踊跃参与,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但仍有部分机动车驾驶人员置若罔闻、我行我素,“不礼让斑马线违法行为”还有发生,经研究决定现对近期部分违法行为的机动车辆予以曝光。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三条第七项: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一次记3分。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此次曝光的违法机动车辆以违反“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给予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
咸阳市“车让人、人守规、共文明”交通实践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持续关注,继续曝光违法违规车辆。希望广大驾驶人员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行车,共创全市安全、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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