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萍)咸阳市医疗保障局及时严格对标中省医保扶贫政策,对咸阳市现行的医保扶贫政策进行了认真梳理。23日,从市医保局获悉,农村贫困人口医保扶贫新政策发布,新调整后的医保扶贫政策从2019年8月1日起执行(以出院时间为准):
参加医保个人缴费实行财政补贴政策。农村特困人员和未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农村低保对象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由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参保。其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由省市县财政给予适当补贴,补贴后剩余部分由贫困人口自己缴纳。
基本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90%)。
大病保险起付线按照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执行。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全面取消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
在村卫生室、镇卫生院门诊看病取消一般诊疗费个人负担部分,由基本医保全额报销。
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年度报销封顶线提高20%。
住院合规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障)三重保障制度报销后报销比例不低于80%。
年度医疗救助限额内目录范围个人自付住院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
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及政务大厅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贫困人口出院时只需结清个人自付费用。(G)(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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