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咸阳讯(记者李小刚)7月17日上午,由秦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以朱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依法宣判,朱某等12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5个月至有期徒刑1年的刑罚。同日下午,以郭某为首的8人犯罪团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8个月至有期徒刑1年的刑罚。
去年8月至9月期间,朱某等人在秦都区某小区开设赌场。9月的一天,郭某等人来到赌场要求强行带走参赌人员,双方为此发生矛盾,进而引发聚众斗殴。秦都检察院受理了朱某、郭某等20人涉嫌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窝藏罪一案后,对聚众斗殴的双方共20名犯罪嫌疑人相关事实进行了详尽审查。
6月28日,郭某等8人犯罪团伙案公开开庭审理,三天后,朱某等1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公开开庭审理。7月17日,朱某等1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郭某等8人犯罪团伙案公开宣判。
经审理,由秦都区检察院指控的所有罪名均依法认定,所有犯罪事实和证据均被秦都区法院采信,朱某等1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9年5个月至有期徒刑1年不等的刑罚,郭某等8人犯罪团伙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8个月至1年不等的刑罚,做到了宽严有据,罚当其罪,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秦都区辖区内发生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第一案。”秦都检察院办案人员说。
扫黑除恶
陕西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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