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婕)6月24日,记者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获悉,为了提高市政设施完好率,充分发挥市政、绿化等城市基础设施功能,该局制定了《咸阳市市政道路绿地占用挖掘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严格规范道路、绿地占用挖掘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减少对人车通行和居民生活的影响。
《规定》指出,要严格审批许可、规范施工现场管理、加强监督约束、强化检查督察。严禁擅自占用、挖掘道路及迁移、占用绿地,凡是需占用、挖掘、迁移、挖除时,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并提出申请。对供热、供水、电力、通讯等单位,以及城市道路绿化扩建改建单位占用(挖掘)市政道路的,除抢修作业外,必须按年度报备建设维修占用(挖掘)计划,分期分批,分路段申报许可,对于年度计划没有报备的原则上不予审批。
《规定》强调,施工期间,占用挖掘等行政许可必须公示于现场醒目位置,施工现场必须全封闭施工,按规范设置围挡,并对其每天擦洗;主干道、车站、广场等重要路段和节点,围挡高度不得低于规定;工地围挡必须张贴施工铭牌、咸阳市建筑垃圾处置工地公示牌、市政基础设施占用挖掘施工许可公示等;施工围挡坚决杜绝“围而不建、建成不拆”现象发生;同时,施工工地开挖必须配备降尘设备,渣土运输必须由备案的运输公司承运,并配备冲洗设备;材料堆放必须在审批的占用道路、绿地内,并严格控制占用时限。
为了加强监督,《规定》要求施工工地必须严格按照审批后的占用挖掘位置、面积、迁移砍伐数量等执行;施工前必须填写承诺书,并由管理单位监督后方能开始施工;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交通导流、安全警示标志及防护设施,影响人车通行的应办理交警支队批复手续;市政管理单位每天对全市道路、绿地等市政基础设施巡查,对违规行为按规定进行处理。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成立了专项检查督导组,对城区市政占用挖掘道路工程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指导规范现场管理,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违法问题。(B)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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