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赵小军)咸阳市日前启动并实施失业保险降低费率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助力该市企业降低运行成本。
据咸阳市失业保险经办中心相关负责同志介绍,此次降费的返还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返回条件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3.8%)。裁员率按企业上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上年度末参保人数的比值确定(企业职工劳动合同期满、调出、自愿辞职或离职、退休、死亡等正常减员人数不纳入计算)。生产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和“失信企业”不返还失业保险费。
据了解,咸阳市从2015年开始,对该市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50%的稳岗补贴,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截至2018年底,咸阳市按照政策要求共补贴企业459户,补贴资金9941.03万元,受惠职工26.21万人。同时,实施技能提升补贴,积极推动“展翅行动”。截至2018年底,咸阳市享受职工技能提升补贴297人,补贴资金35.2万元。另外,2011年至2018年,咸阳市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安排1.98亿元,用于纺织企业转型升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近年来,咸阳市通过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实施稳岗补贴、转岗培训、技能提升,支持城市转型、纺织企业升级、去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和困难企业帮扶等政策措施,着实减轻了企业负担,稳定了就业岗位,支持了企业发展,实现了预防失业防线前移,有效降低了企业的运行成本,发挥了新时代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和稳定就业的功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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