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根据咸阳润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8年10月8日裁定受理咸阳润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并于2018年10月9日指定陕西信达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咸阳润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原定于2018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因咸阳润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账务审计未完成,管理人向本院申请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延迟五个月。为保证重整计划顺利进行,本院同意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延期至2019年5月17日上午9:30,地点为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6楼大法庭。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的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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